# 香港加速推進穩定幣監管框架建設香港正迅速推進穩定幣監管的實質性進程。隨着《穩定幣條例》即將於2025年8月1日生效,香港金融管理局近日發布了一系列配套監管文件,包括針對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的監管指引、反洗錢指引以及發牌制度摘要說明等。這套全面的框架涵蓋了從申請到運營、資產管理及合規等各個環節。這些指引不僅爲穩定幣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明確的申請途徑和合規標準,也展現了香港在加強風險防控的同時,爲穩定幣創新發展預留政策空間的決心。## 首批牌照發放時間及過渡安排香港金管局表示,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預計2026年初將公布首批獲發牌照的穩定幣發行人,重點關注跨境貿易和Web3應用領域。首階段預計只會發出數個牌照,申請門檻較高。金管局將優先處理9月30日前提交的申請,並在其官方網站公布持牌機構名單。對於目前在香港已有實質性業務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金管局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直至2026年1月31日。在此期間,金管局可能向符合監管要求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有意申請牌照的現有發行人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成功提交申請並獲確認的發行人可在2026年1月31日前繼續從事受規管的穩定幣活動。未能按時完成申請、被拒絕或撤回申請的發行人將在2025年11月1日進入爲期一個月的結業期,需要有序退出業務並接受嚴格監管。結業期後繼續進行受規管穩定幣活動的實體將違反條例並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僅在香港設立公司或開展空殼業務不足以被視爲現有穩定幣發行人。## 風險管理和反洗錢要求在風險管理方面,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只能委托經認可的服務提供者進行法定穩定幣的發行,且該等發行行爲必須獲得牌照批準。認可提供者包括持牌人、銀行業條例認可機構、已獲支付牌照實體、合規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以及獲香港證監會批準的1號牌持牌機構。金管局要求托管資產必須與持牌人自有資產嚴格隔離,定期披露儲備資產管理政策及審計結果。持牌人需採用多重籤名、預鑄幣機制、安全私鑰管理、智能合約安全審計和所見即所籤等技術措施,並建議結合鏈下預演進行多重校驗,提升風險防御能力。此外,穩定幣發行機構必須具備清晰的董事會架構和完善的內控體系。在反洗錢方面,金管局發布的指引明確了風險評估、客戶盡職調查、持續監控、穩定幣轉帳合規及可疑交易報告等要求。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需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和核實穩定幣持有人的身分,客戶需接受完整的客戶盡職調查程序並定期審查。非客戶持有人通常不需直接核實身分,但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金管局表示將繼續探索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監管互認機制,關注國際上對系統性穩定幣的監管動態,並適時考慮設立更高的監管門檻。## 儲備資產管理和幣種要求監管指引要求所有已發行穩定幣(包括被凍結或黑名單幣)必須全額資產支持。合格的儲備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債務證券以及金管局認可的其他高質量、高流動性與低風險資產。金管局將根據持牌人所持儲備資產的種類與結構,實施差異化的風險緩解要求。持牌人可根據市場需求發行錨定不同法幣的"指明穩定幣",但新增幣種必須獲得金管局審批。持牌人需證明具備相應的治理能力、技術能力及資源支持,以避免多幣種管理風險外溢。金管局採取技術中立原則,允許持牌人以代幣化形式持有合格資產作爲儲備,但須獲得書面批準。金管局要求持牌人不得就其發行穩定幣支付利息,且不限制儲備資產在境外托管。允許委托第三方投資經理進行資產管理,但持牌人需確保資產的透明度、安全性與調度能力,並定期披露經審計的儲備報告。在發行、贖回與分銷方面,指引要求建立高效、透明且用戶友好的流程機制,贖回請求須在合理時間內處理,不得設置不合理門檻或收費。金管局支持通過海外渠道進行分銷,但發行人必須建立完善的合規和風險控制體系。## 申請要求及流程申請人必須爲香港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的認可機構。無論申請人爲香港或海外法團,均需在香港設立實質性的運營據點。申請牌照需滿足最低準則,包括財務資源、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和業務活動等方面。申請人須始終維持不少於2500萬港元的實繳股本或經認可的等值財務資源。需提交相關文件,包括未來三年的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的審計報告、反洗錢/反恐融資風險評估報告等。申請人高管及主要人員需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且常駐香港。申請流程包括與金管局進行初步非正式討論,隨後提交完整文件。如獲批準,金管局將記錄持牌人信息並公布生效日期;如被拒絕,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據報道,已有多家機構表示有意申請穩定幣牌照,包括一些知名的科技和金融企業。然而,預計首階段香港可能只會發出少量牌照,總數可能不超過10個。
香港金管局發布穩定幣監管細則 首批牌照2026年初公布
香港加速推進穩定幣監管框架建設
香港正迅速推進穩定幣監管的實質性進程。隨着《穩定幣條例》即將於2025年8月1日生效,香港金融管理局近日發布了一系列配套監管文件,包括針對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的監管指引、反洗錢指引以及發牌制度摘要說明等。這套全面的框架涵蓋了從申請到運營、資產管理及合規等各個環節。
這些指引不僅爲穩定幣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明確的申請途徑和合規標準,也展現了香港在加強風險防控的同時,爲穩定幣創新發展預留政策空間的決心。
首批牌照發放時間及過渡安排
香港金管局表示,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預計2026年初將公布首批獲發牌照的穩定幣發行人,重點關注跨境貿易和Web3應用領域。首階段預計只會發出數個牌照,申請門檻較高。金管局將優先處理9月30日前提交的申請,並在其官方網站公布持牌機構名單。
對於目前在香港已有實質性業務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金管局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直至2026年1月31日。在此期間,金管局可能向符合監管要求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有意申請牌照的現有發行人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成功提交申請並獲確認的發行人可在2026年1月31日前繼續從事受規管的穩定幣活動。
未能按時完成申請、被拒絕或撤回申請的發行人將在2025年11月1日進入爲期一個月的結業期,需要有序退出業務並接受嚴格監管。結業期後繼續進行受規管穩定幣活動的實體將違反條例並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僅在香港設立公司或開展空殼業務不足以被視爲現有穩定幣發行人。
風險管理和反洗錢要求
在風險管理方面,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只能委托經認可的服務提供者進行法定穩定幣的發行,且該等發行行爲必須獲得牌照批準。認可提供者包括持牌人、銀行業條例認可機構、已獲支付牌照實體、合規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以及獲香港證監會批準的1號牌持牌機構。
金管局要求托管資產必須與持牌人自有資產嚴格隔離,定期披露儲備資產管理政策及審計結果。持牌人需採用多重籤名、預鑄幣機制、安全私鑰管理、智能合約安全審計和所見即所籤等技術措施,並建議結合鏈下預演進行多重校驗,提升風險防御能力。此外,穩定幣發行機構必須具備清晰的董事會架構和完善的內控體系。
在反洗錢方面,金管局發布的指引明確了風險評估、客戶盡職調查、持續監控、穩定幣轉帳合規及可疑交易報告等要求。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需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和核實穩定幣持有人的身分,客戶需接受完整的客戶盡職調查程序並定期審查。非客戶持有人通常不需直接核實身分,但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
金管局表示將繼續探索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監管互認機制,關注國際上對系統性穩定幣的監管動態,並適時考慮設立更高的監管門檻。
儲備資產管理和幣種要求
監管指引要求所有已發行穩定幣(包括被凍結或黑名單幣)必須全額資產支持。合格的儲備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債務證券以及金管局認可的其他高質量、高流動性與低風險資產。金管局將根據持牌人所持儲備資產的種類與結構,實施差異化的風險緩解要求。
持牌人可根據市場需求發行錨定不同法幣的"指明穩定幣",但新增幣種必須獲得金管局審批。持牌人需證明具備相應的治理能力、技術能力及資源支持,以避免多幣種管理風險外溢。金管局採取技術中立原則,允許持牌人以代幣化形式持有合格資產作爲儲備,但須獲得書面批準。
金管局要求持牌人不得就其發行穩定幣支付利息,且不限制儲備資產在境外托管。允許委托第三方投資經理進行資產管理,但持牌人需確保資產的透明度、安全性與調度能力,並定期披露經審計的儲備報告。
在發行、贖回與分銷方面,指引要求建立高效、透明且用戶友好的流程機制,贖回請求須在合理時間內處理,不得設置不合理門檻或收費。金管局支持通過海外渠道進行分銷,但發行人必須建立完善的合規和風險控制體系。
申請要求及流程
申請人必須爲香港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的認可機構。無論申請人爲香港或海外法團,均需在香港設立實質性的運營據點。
申請牌照需滿足最低準則,包括財務資源、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和業務活動等方面。申請人須始終維持不少於2500萬港元的實繳股本或經認可的等值財務資源。需提交相關文件,包括未來三年的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的審計報告、反洗錢/反恐融資風險評估報告等。申請人高管及主要人員需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且常駐香港。
申請流程包括與金管局進行初步非正式討論,隨後提交完整文件。如獲批準,金管局將記錄持牌人信息並公布生效日期;如被拒絕,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據報道,已有多家機構表示有意申請穩定幣牌照,包括一些知名的科技和金融企業。然而,預計首階段香港可能只會發出少量牌照,總數可能不超過10個。